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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产业调整出口退税政策

信息产业调整出口退税政策

经国务院批准,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将以下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%:光导纤维用波导级石英玻璃管〔指未经加工的熔凝石英或其他熔凝硅石制〕、液晶玻璃基板等、显像管玻壳及其零件〔未装有配件〕、导电玻璃。


以上调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。具体执行时间,以“出口货物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”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。



本帖原址:http://bbs.idianqi.com/showtopic-121948.asp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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