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扩大农村消费,国家财政部、商务部于近日出台《家用电器下乡推广工作方案》,将四类农民欢迎、市场潜力大的产品纳入家用电器下乡推广范围,具体包括彩电、电电冰箱(含冷柜)、手机、洗衣机。我省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,到2012年11月底止,上述产品均按其销售价格的13%给予补贴,农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(件)。
商务部、财政部将制定相关产品标准,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具体补贴产品型号及销售最高限价。同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家用电器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,并向社会公布。承担家用电器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可以是零售企业,也可以是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。
据悉,自2007年12月开始,国家财政部、商务部在山东、河南、四川三省开展了财政补贴家用电器下乡产品的试点工作,2008年12月1日开始推广到湖南等14个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。并要求各地加大家用电器下乡政策宣传力度,通过报纸、广播、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,做到让农民家喻户晓,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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